*条规说明:

  1. 只限马来西亚公民申请使用。
  2. 配套收费只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(西马)中部(巴生谷) 地区。巴生谷以外的地区须征收额外费用。
  3. 殡仪馆租用胥视届时供应的情况而定。
  4. 道教仪式服务只限于客家,广东或福建(小坛)。(选其一)
  5. 配套只提供于距离本公司方圆35公里以内范围。如服务地点超出上述范围,本公司将保留征收额外费用的权利。
  6. 殡葬服务配套不能以作任何折换商品,现金或回扣。即使客户家属放弃标准配套内的任何项目,或因丧府环境因素导致某些项目无法进行,家属也无权索取任何现金赔偿。
  7. 无论发生任何无可预测的事故或任何超出本公司所能控制的情况,导致无法使用指定的灵车或交通工具,本公司将有权以其他运输或交通工具代替,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。
  8. 此配套及所付款项在任何情况下皆不能退回,退款,打折或更换其它产品或服务。
  9. 非本合约列明之服务内容,均须额外付费。
  10. 若更换灵车或寿木或骨灰瓮或其它项目,价格另计。
  11. 某些物品仅供租用而已。
  12. 若超过标准奠礼服务配套之天数或另加额外物品或服务, 则需额外收费另计。
  13. 除标准配套以外的所有地方礼俗,收费另计。
  14. 此配套不包括福地,骨灰位,墓碑建设,若有非本契约所列之其它安葬相关费用,请客户直接与安息地之负责单位洽付。
  15. 公司职员和代理员不能直接向客户收取现金。
  16. 本册图示为属构思图而已,有关单位有权修改或增删资料。不能构作献议的一部分。
  17. 本条规说明书仅提供一般资料,并非正式契约。若有关执法单位需求,本公司有权修改或增删有关资料。
  18. 若此条规说明书中的中文译本与英文版本产生任何诠释争议, 应以英文版本为准。
  19. 公司将保留酌情更改条款和细则之权力,恕不另行通知。